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3张两寸免冠结婚照片(3张、彩色、2寸、免冠、红底)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注:若申请人无户籍(如军人)的话,需要自行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 结婚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申请表、结婚证明、拍摄婚纱照等。
2. 身份证和户口簿是结婚的必备证件,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和婚姻状况;结婚登记申请表是填写双方个人信息的表格;结婚证明是指未婚证明、离婚证明、丧偶证明等,用于证明双方的婚姻状态;拍摄婚纱照是结婚的一个传统习俗,可以留下美好回忆。
3. 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需要提供的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
此外,还需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